旧村改造土地出让受益六成返村集体 本报讯 (记者杜娟)记者从市三旧办获悉,《广州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其中明确提出,旧村改造项目土地纯收益中60%返还给村集体,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办法》中对“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的市、区两级分成进行了详细规定。 市“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收入中,属番禺、花都、萝岗、南沙区的,按现行财政体制返还给区;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的,除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项目外,2014年底前旧城改造项目的土地增值收益和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增值收益的40%(扣除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返还的60%),由市、区按照8:2的比例分成。区留成部分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用于安排该区“三旧”改造项目。此外,旧厂房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为市本级财政收入,不直接分成。 “三旧”改造设有专项资金 据悉,市国土房管局在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时,针对“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应当进行单独统计和核算。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方面,《办法》也有详细规定。其中,旧村改造项目土地纯收益有六成返还给村集体。《办法》规定,旧村改造项目涉及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区“三旧”改造工作机构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土地纯收益返还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项目安排计划、预算及用款申请(项目计划总投资预算不超过土地公开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及按规定计提、上缴的专项资金后的60%),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拨土地纯收益返还。 据悉,目前广州已经设立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如何管理也受到关注。《办法》中规定,属于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资金,由市“三旧”改造办统筹编制年度“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年10月份编制上报下一年度“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包括旧城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旧村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投资 共2页 当前为1页 第1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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